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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3 14:45    点击次数:183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目               录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2 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投资范围中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 期权、流通受限证券等特殊投资品种投资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 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 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但如出现证券市场的成交 量发生急剧萎缩等特殊市场条件、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形,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 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目标 与策略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 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人将面临 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 等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在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 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 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上述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变更和历任基金经理的情况进行了 更新。基金管理人简况更新截止日期为2024年,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数据未经审计)。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资人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开放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 购和赎回,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权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定性的资产 事件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1 幢 30 层(实际楼层 28 层)06 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外滩金融中心 S1 幢 30 层 04-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薇薇     设立时间:2018 年 1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7】243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崔书琴     联系电话:021-53682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 亿元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弘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股 100%     (以下简称“弘毅投资”)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令欢先生,董事长,美国北伊利诺依州大学电子工程和物理学双硕士,美 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赵令欢先生现任弘毅投资董事长。弘毅 投资于 2003 年成立,在赵令欢先生的领导下,已成长为中国有影响力的投资管 理集团。此外,赵令欢先生还担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兼私募股权及 并购基金专业委员会主席、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团结香港基金会理事、中 美交流基金会理事、前海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黄薇薇女士,董事,南京大学及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 MBA。2015 年加 入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公司中后台筹建工作,现任弘毅远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此之前,黄薇薇女士曾任南京恒生房地产公司副总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经理、南京金鹰集团及金鹰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帅先生,董事,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EMBA。2003 年加入弘毅投资, 在国企改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在媒体、金融服务、教育和职业培训、消费和 其他商业服务行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研究积累和投资实践。现任弘毅投资 PE 业务 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弘毅地产基金投委会成员、弘毅投资董事总经理。   谢获宝先生,独立董事,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 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沈福俊先生,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硕士。现任华东 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淑娥女士,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投资学硕士。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教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曹永刚先生,监事,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EMBA,荷兰鹿特丹大学国际法 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专业硕士,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曹永刚先生现任弘毅 投资总裁。他在弘毅投资任职期间,参与多项重要投资,包括石药集团、先声药 业、龙浩以及林洋新能源等,目前全面负责弘毅投资管理,推进投资管理集团模 式的搭建和持续优化。   竺筠女士,监事,同济大学 EMBA,现任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行 政部总经理,2018 年 3 月加入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此之前,竺筠女 士曾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 合管理部总监,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兼人力资源负责人等职 务。   黄薇薇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郁双爽先生,督察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15 年 11 月加入弘毅远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先后任风控合规部经理、高级经理(主持工作)、业 务拓展部负责人、风控合规部负责人。在此之前,郁双爽先生曾在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   章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上海大学信息学学士,2022 年 2 月加 入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22 年 7 月 8 日起担任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担任弘毅远方 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曾任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在此之前,章劲先 生曾任上海银行资金营运中心自营业务科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华泰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事业部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证券投资总监、投资 管理部总经理,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等职务。   丁旺先生,总经理助理兼首席信息官,上海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硕士,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经理,平安罗素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运营部 负责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信息官兼运营管理部总监等职务。   郭常红女士,财务负责人,南京审计大学(原南京审计学院)会计学学士, 高级经济师,2020 年 12 月加入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此之前,郭常红 女士曾任华夏银行南京分行相关支行对公结算业务会计,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经理助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等职务。   王哲宇先生,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22 年 6 月加入弘毅远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自 2024 年 7 月 30 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在此之前,王哲 宇先生曾任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销售计划科科员、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基金研究员、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端制造行业研究员、上海雷根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高端制造行业研究员。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生效,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樊可          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   章劲先生,简历同上。   黄薇薇女士,简历同上。   马佳先生,华东理工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学士。2018 年 7 月加入弘毅远方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经理,自 2022 年 9 月 6 日起担任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并自 2023 年 6 月 2 日起担任弘毅远方久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在此之前,马佳先生曾任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分析员、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风险管理服务部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董事等职务。 年 8 月 15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人分配收益; 其他法律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行为发生。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规范、管理高效、 稳健发展的经营机制,使公司能够规范、持续、健康的发展。包括以下目标: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基金管理人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运行体系包括决策、执行、监督三个体系。   决策体系由董事会、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对公司管理、基金运作 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遵循科学决策程序,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出现风险。   执行体系是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着公司开展基 金业务的日常投资运作活动和具体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战略,并采取具 体措施落实内部控制。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监督体系包括督察长、风控合规部、风险控制委员会、监事,负责确保公司 管理、基金运作、员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度 体系由公司章程与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及操作 流程、手册等不同层次的部分组成。基金管理人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 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审视和提升制度的 完备性、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各项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 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及合规管理的独立 性、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应对、报告和监控、体系评价程序:建 立了风险评估机制,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 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 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投 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4 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时间:1994 年 1 月 21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21,087,664 元   存续期间:长期   联系人:罗琦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广发证券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先后于 2010 年和 2015 年分别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0776.SZ,   广发证券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科学均衡的业务结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行 业领先,主要经营指标连续多年稳居中国十大券商行列,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具影 响力的证券公司之一。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集团总资产 6,786.63 亿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333.68 亿元,2023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亿元。   刘洋先生现任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美国道富银行。刘洋先生于 2000 年 7 月获得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并于 2003 年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均具备多年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 经历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从业经验丰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托 管工作。资产托管部员工学历均在本科以上,专业背景涵盖了金融、法律、会计、 统计、计算机等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的专业团队。    广发证券于 2014 年 5 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广发 证券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职责,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 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基 金托管服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广发证券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共 47 只。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开展基金托管业务遵循以下风险管理原则: 作为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应遵从的最基本要求。 应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风险控制应落实到业务涉及的所 有岗位、所有环节,包含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监控、事后风险报告和处理。 相互制约,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管理部、稽核部等,均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各自从独立的风险控制角度出发, 对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 情况动态调整风控措施和风控手段,并通过顺畅的风险报告和传导机制,及时有 效地处理各种风险事项,确保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贯彻实施。    广发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具体包括《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信 息披露管理规定》、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规定》、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业务基金估值核算管理规定》、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资金清算管理规定》、                                  《广 发证券公募基金投资监督管理规定》、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业务信息保密与业务 档案管理规定》、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应急管理规定》、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 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风险准备金管理规定》等,囊括了基金托管业务的账户管理、估值核算、资金 清算、投资监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系统管理、保密和档案管理、应急 处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全部业务环节。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相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 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信 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 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1 幢 30 层(实际楼层 28 层)06 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外滩金融中心 S1 幢 30 层 04-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薇薇     电话:021-53682888     传真:021-53682755     联系人:崔书琴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honyfunds.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业务规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任嘉鹏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徐步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可可   联系人:胡兴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 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 窦长宏   联系人:梁美娜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citicsf.com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王宇昕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王文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网址:www.huilinbd.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周杨紫荆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鲁育铮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肖宏旭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n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https://www.shzq.com/    (1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马烨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http://www.windmoney.com.cn/    (1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段宇航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s://www.hcfunds.com/    (1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址:https://lt.toutou.com.cn/   (1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东湖路 7 号 9 幢(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杨安珂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2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2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 谭广锋   联系人:郑骏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2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东航滨江中心 1 号楼 1203-1204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吴少文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s://www.zzwealth.cn/     (23)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楼 31 层 2702 单元 31012 室、33 层 2902 单元 330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28 层 2803、2804、     法定代表人:杨青     联系人:符伟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7799     网址:http://www.yhqh.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1 幢 30 层(实际楼层 28 层)06 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外滩金融中心 S1 幢 30 层 04-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薇薇     电话:021-53682888     传真:021-53682755     联系人:黄怿俊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柴瀚英   联系人:柴瀚英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574 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募集 期共募集 268,137,069.6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978 户。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 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销售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1 幢 30 层(实际楼层 28 层)06 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外滩金融中心 S1 幢 30 层 04-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薇薇     电话:021-53682888     传真:021-53682755     联系人:崔书琴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honyfunds.com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个人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业务规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当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基金申 购或赎回,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 行公示。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具体以届时公告为 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序赎回,在对该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认购/申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按时全额交付申购 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时 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 作日划出。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 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上述申购最低金额可 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 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 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 元(含申购费),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上述限制外,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单日申购金额等暂不设上限,如有调整,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且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可 多次申购,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相应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申购费率      M     M≥500 万元          每笔 100 元          每笔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实行以下费率优惠,费率优惠实施时间或实施方案如有调整,本公司将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公告。   (1)直销中心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如基金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 折扣。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优惠费率 4 折起,以各支付渠道的实际优惠费率为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 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        N≥2 年           0               --   注:上述“月”指的是 30 个自然日,“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      N≥30 天            0                    --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 会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如有)和净申购 金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的养老金客户)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 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金额 = 50,000.00 元   净申购金额 = 50,000.00 / (1+1.50%) = 49,261.08 元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申购费用 = 50,0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 = 49,261.08 / 1.0520 = 46,826.12 份   即:投资者(非直销中心的养老金客户)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 则其可得到 46,826.1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 元   申购份额=50,000.00/1.0520=47,528.52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 47,528.52 份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90 天,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 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00 × 1.0520 = 10,520.00 元   赎回费用 = 10,520.00 × 0.50% = 52.60 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00 ? 52.60= 10,467.4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90 天,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的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净赎回金额为 10,467.40 元。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 日发行在外的该类基 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有人利益时。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 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或使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超出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限额时。 暂停申购。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3)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 基金份额占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1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10%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10%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 上述(1)、(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 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10%, 但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十九、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在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制定和实施相应 的业务规则。   二十、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上述申购和赎回 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自下而上选股策略为主,以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深度挖掘、精选 个股,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汽车产业升级主题相关的优质 上市公司,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超额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 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 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证券市场走势的跟踪和综合分析,进行前瞻性的战略判断,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现金等各类别资产中的投资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汽车产业升级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以下领域: 业链制造(电池材料、电池装备等),及新能源电机、电控产业的企业。 结合,以智能驾驶为主要业务方向的企业,其中既包括提供设备的硬件企业,也 包括提供数据和实现智能化操作的软件或服务的企业。 够通过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等途径提高品牌影响力和认可度, 进而实现品牌升级的自主车企与零部件、服务厂商。   本基金所投资的汽车产业升级主题主要涉及以下细分行业: 件、商用车、摩托车及其他。 申万二级行业主要包括电池、电机、电网设备、风电设备、光伏设备、其他电源 设备、工程机械、轨交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自动化设备、非金属材料、 化学纤维、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农化制品、塑料、橡胶、工业金属、贵金属、 金属新材料、能源金属和小金属。 务、计算机设备、软件开发、半导体、电子化学品、光学光电子、其他电子、消 费电子、元件、通信服务和通信设备。   若未来由于科研技术、产品、服务、商业模式、管理模式以及国家政策的发 展和变化导致本基金汽车产业升级主题相关业务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更适当的界定方法,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 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界定方法进行变更。   (1)行业配置策略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本基金通过深度和前瞻的产业链趋势研究,以实体经济运作规律为基础,综 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周期、产业竞争格局、产业链上下游 情况、产业海外发展状况与趋势、技术发展趋势、行业中观数据变化等因素,以 技术进步为抓手,在长周期的维度下刻画行业特征,从成长性、发展空间等多维 度精选出具有较高成长潜力、未来空间较大、能够发挥工程师红利、能够实现自 主可控的具有较高技术壁垒的细分子行业。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选股方法,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和风险分析, 优先甄选出未来发展前景优良的龙头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本基金进行个股投资时,主要通过深入分析企业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并以 定量的指标为参考,从如下几个方向寻找优质标的公司: 引领产业发展的龙头标的。 的。 的。 拥有一支高效稳定的管理团队,在战略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 成本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并且可持续的竞争优势的标的。   本基金的定量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分析相关的财务指标和市场指标,选择财务 健康、成长性好、估值合理的股票。选取的具体指标为:   a)成长指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市场占有率、业务模 式渗透率、国产化率等;   b)盈利指标:货币化率、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c)估值指标:PE、PB、PEG、PS、企业价值、单用户价值等。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优先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具有估值优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 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投资于债券类资产,投资的目的 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 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 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 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1)利率预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 未来现金流的分析,确定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 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 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2)估值策略   通过比较债券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而做出投资决策。当内在价值高于市场 价格时,买入债券;当内在价值低于市场价格时,卖出债券。   (3)利差策略   基于不同债券市场板块间的利差,在组合中分配资产的方法。收益率利差包 括信用利差、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证券之间的利差等表现形式。信用利差 存在于不同债券市场,如国债和企业债利差、国债与金融债利差、金融债和企业 债利差等;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证券之间的利差形成的原因是基于利率预 期的变动。   (4)互换策略   为加强对投资组合的管理,在卖出组合中部分债券的同时买入相似债券。该 策略可以用来达到提高当期收益率或到期收益率、提高组合质量、减少税收等目 的。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5)信用分析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 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   (6)可转债/可交换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通过综合 研究此类含权债券的债券价值和权益价值,作为此类债券投资的主要依据。债券 价值方面综合考虑票面利率、久期、信用资质、发行主体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等 因素;权益价值方面仔细开展对含权债券所对应个股的价值分析,包括估值水平、 盈利能力及未来盈利预期,此外还需结合对含权条款的研究综合判断内含期权的 价值。   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 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资产支持证 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 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 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 资。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适度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及证券二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 究,结合宏观经济变化、货币政策变化、市场流动性、二级市场估值,并结合基 金持有的股票组合,在必要时选择合适的股指期货实现调整和降低组合风险。本 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机制, 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适度参与股票期权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权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 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期权的估值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的期权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 金还将利用股票期权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 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投资决策机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 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 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 投资于汽车产业升级主题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 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 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 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应当遵守下列要求: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 约定;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购)等;   (14)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 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 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 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5)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 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 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 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 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5)、(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智能电动汽车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 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中证智能电动汽车指数从沪深 A 股中选取主营业务涉及智能电动汽车动力 系统、感知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通讯系统、整车生产以及汽车后市场的 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样本股,反映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链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 适合作为本基金 A 股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和维护,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公司股票为成分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具有较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强的香港股市价幅趋势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 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 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 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 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 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 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 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与本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 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特别提示:该业绩比较基准仅用于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并非本基金的 最终收益率,更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向基金投资人保证其投 资于本基金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本基金的收益率 以实际运作情况为准。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 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   九、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 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审计师审计。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41,421,136.52           85.19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        入返售金融资产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合计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4,354,108.47 元,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 9.04%。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213,000.00               2.52  C          制造业       35,854,028.05             74.4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D                           -                    -           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G                           -                    -              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I                           -                    -            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M                           -                    -              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N                           -                    -             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O                           -                    -             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S              综合                    -                       -                 合计            37,067,028.05                 76.98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4,354,108.47                          9.04           合计                  4,354,108.47                          9.04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小鹏汽车                      -W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库之外的股票。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所载数据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A净值表现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②       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8.95%    1.11%   -9.54%    0.89%    0.59%    0.22% 过去六个月    -9.66%    1.07%   -10.84%   0.96%    1.18%    0.11% 自基金合同          -18.10%   0.91%   -14.32%   0.95%    -3.78%   -0.04% 生效起至今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C净值表现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②       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9.05%    1.11%   -9.54%    0.89%    0.49%    0.22% 过去六个月    -9.89%    1.07%   -10.84%   0.96%    0.95%    0.11% 自基金合同          -18.43%   0.91%   -14.32%   0.95%    -4.11%   -0.04% 生效起至今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 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 价;   (5)对在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7)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 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 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 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的市场分别估值。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的汇率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 易日结算价估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值。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启用侧袋机制。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份额净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业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 信息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待特定资 产恢复流动性后,按照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具体的实施应符合使用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十、特殊情形的处理 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规定媒介公告。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资金的划付。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部分的规定。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 日支付。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取。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的信息披露费用;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 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规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人变更; 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30 个工作日、40 个工作日、45 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发布提示性公告;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 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四)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五)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十六)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业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部分约定的内容为准。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 请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 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 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 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 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 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 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 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 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 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 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 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 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 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 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分红 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 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和 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 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 完全规避。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能会 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的有关风险,单一的久期 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 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 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中,具体表现为可转换债券的价格 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可转换债券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当初 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基金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 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 散投资的原则通过投资组合的限制约定了各类资产占本基金净值或者占其发行 数量的比例,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 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和赎回业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3)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 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综合运用包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 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投资者 将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拒绝或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 购成本较高等的风险。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详细了解本基金侧 袋机制的情形及程序。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四、特有风险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因此股市的变 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虽然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 配置,但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会受到影响。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 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 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 值等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 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 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响;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 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调整持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 行人、管理人、托管人等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 损失本金的风险。   (4)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 值,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证券的收盘价所对应 的净值,因此,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估值方法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 本基金可能由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 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5)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 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 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 交易的风险。   (6)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若投资,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 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7)境外投资风险 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 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 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 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即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 波动。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 通交易日。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 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 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本基金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 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买入,相关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 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 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 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 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 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F.基金资产对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 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8)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 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 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 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机制,授权特定 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9)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若投资股票期权,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 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 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 的各类风险,建立了股票期权投资决策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 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   (10)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                          “中国存托凭证”), 若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 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 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 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 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 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 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 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1)《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 30 个工作日、40 个工作日、45 个工作日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将发布提示性公告。若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请投资者 及时关注并谨慎决策。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等级评价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等级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 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产 品风险等级之间的匹配检验。   六、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等。   七、其他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损。   八、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因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可能发生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 管理资格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在基金管理人职责 终止情况下,投资者面临基金管理人变更或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 责终止,涉及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之间责任划分的, 相关基金管理人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 财产安全的职责。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 定。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 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委托证券经纪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各类证券 交易、证券交收,以及相关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等证券经纪服务。证券经纪服务 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基金管理人与证券经纪商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进行 约定;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的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场外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 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费率、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 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基金有关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 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 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或其他 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 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就上述情形,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就上 述情形,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规定媒介公告。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资金的划付。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取。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的信息披露费用;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 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 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 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投资于汽车产业升级主题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 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 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 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应当遵守下列要求: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 约定;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购)等;   (14)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 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 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 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5)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 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 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 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5)、(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 价;   (5)对在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7)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 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 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 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的市场分别估值。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的汇率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 易日结算价估值。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值,并妥善留存估值数据和依据。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启用侧袋机制。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 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份额净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业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 信息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待特定资 产恢复流动性后,按照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 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具体的实施应符合使用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十)特殊情形的处理 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 财产安全的职责。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 规的规定。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查 阅,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1 幢 30 层(实际楼层 28 层)06 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外滩金融中心 S1 幢 30 层 04-07 单元     邮政编码:200010     法定代表人:黄薇薇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43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4 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时间:1994 年 1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粤银管字【1991】 第 13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1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21,087,664 元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存续期间:长期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 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 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 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 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 投资于汽车产业升级主题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 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 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 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应当遵守下列要求: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 约定;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购)等;   (14)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 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 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 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5)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 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 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 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5)、(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在开始场内证券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三方就场 内证券交易、清算、估值、相关交易的资金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证券经纪服务 协议》,保障本基金财产的安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 管协议中规定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作出 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且该等调 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或变更注册。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管理人 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 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首次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之前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对手。   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每半年)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 的名单进行更新。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 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 追偿。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 基金托管人完成相关业务办理。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 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 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与上文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定义并不一致),不 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 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 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财产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 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 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 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 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 受的损失。 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如有)                                   :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发行人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 务协议复印件、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等。基金管理人应保 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4)信息披露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基 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 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 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 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 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 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 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户。 整与独立。 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 费等费用)。 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上述资产没有 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 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 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存管银行开 立的托管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存管银行开 立的托管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与管理人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确 认。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托管账户银行预留印 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托管人应配合基金管理人办理相关账户开立业务, 相应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券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金账户,并应及时将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相关信息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及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证券经纪商应协助基金托管人将该账户与基金托管账 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如因基金管理人、证券经纪商原因致使对应关系无法建 立,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六)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基金托管人应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本基金进行银行间市 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回购主协议。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办理,负责办理开户的一方,应在相 应账户开立完成后,及时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将账户信息通知另一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得随意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账户。 理。   (八)非现金类财产的保管   本基金投资形成的证券类资产,由相关法定登记或托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实行第三方保管;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由相关证券经纪商和存管银行保管。对 于在未经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自行变更证券经纪商或存管银行 造成的损失,及因证券经纪商原因导致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无法正常转账支取造成 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妥善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 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有价凭证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 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权利 行使依据的任何形式的变更,都必须提前或在变更当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变 更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 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 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份额净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 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 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 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 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估 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 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 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 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 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 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或股票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或股票所 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 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 供的汇率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 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 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0)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对新三板挂牌股票进行 估值,并妥善留存估值数据和依据。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13)基金管理人可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履行法定程序 后启用侧袋机制。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 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业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 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并予以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 2 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并予以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 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并予以公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 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邮件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 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 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 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 定。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相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 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托管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权;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 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 的规定。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适时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 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主要服务内 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务服务 况; 的交易对账单,基金管理人每月向定制电子账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账单;   交易账单的查询和订制具体方法可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 询。   二、电话咨询服务 可通过电话自助方式,查询基金代码、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产品介绍等信息,也 可以查询到基金账户余额、分红信息、交易记录等个人账户信息; 在 2 个工作日内回电。   三、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邮、传真、来访等方式提出咨询、建议、投诉 等需求,基金管理人将尽快给予回复,并在处理进程中随时给予跟踪反馈。   四、信息定制服务   持有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 的手机短信资讯,内容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电子账单、相关基金资讯信息 以及电子资讯刊物等。   五、联系基金管理人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S1 幢 30 层 04-07 单元,邮编:200010。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基金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如下: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公告日期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司网站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旗下 中国证券报、       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公司网站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弘毅远方                              中国证券报、                                公司网站       同生效的公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中国证券报、       人员(财务负责人)任职的公告           公司网站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                                公司网站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3 年第二季度报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 中国证券报、      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司网站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 1 号)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3 年中期报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 制。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对 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 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honyfunds.com 查阅和下载 招募说明书。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文件; 见书;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 查阅。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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